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有效并加快农业技术、品种推广与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带领广大农民增产增收,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并充分发挥农技协所具有的较为齐全的农业专业技术的优势,大力发展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保持农村的稳定,使农村经济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依据本会的章程拟与各地农技协和专业大户合作在全省各地建立种植、养殖、加工转化等各类农业产业化专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现制定本条例:
一、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的条件:
(1)在农村专业技术同行业中,具备国内、区域内领先水平。
(2) 具有实验示范和推广能力。
(3) 具备一定的实验示范条件、生产规模和经济实力。
(4) 在当地有较好的影响,有乐于助人的精神,能起到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5)专业技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具有实际、实用、实效等特点,易于普及推广。
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守则:
(1) 严格遵守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章程》,按规定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活动,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
(2) 努力开拓进取,认真钻研、加强科技协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适应市场需要。
(3)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帮助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特别要注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4)遵守党纪国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5)每年工作计划、重大人事变动和活动与工作总结即使上报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秘书处。
(6)每年按规定向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交纳一定的管理、信息、宣传等经费。
三、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责任、义务:
(1)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命名的同时,颁发《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市(县)---------示范基地》的牌匾和证书。
(2) 通过信息交流或实地指导,力求逐步提高《基地》的科技含量和品种的更新换代。
(3) 通过各种交流(指导)活动,提高《基地》的科学管理水平。
(4)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基地》以扩大影响及知名度,包括在适当的时机表彰先进的《基地》,促进基地技术、品种区域推广。
(5) 优先与协会订单农业项目对接,优先享受农技协自有技术、品种资源、市场营销资源支持。
四、运行规则
(1) 农技协将对自主推广经营品种优先进行示范基地建设。
(2) 要与农技协合作通过农技协进行经营推广的品种,首先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比较规范的实验示范基地。
(3)农技协推广经营品种应在示范基地首先获得成功再向广大农村推广。
五、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未及尽善之处,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将不断完善。
六、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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