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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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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8日 阅读:514

                           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山东农技协;英文译名为:Shandong Rural Special Techniqu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 SDRSTA
       第二条 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由全省全省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能手以及热心于农村专业技术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事业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推广普及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者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农业、和农村科普事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全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从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事业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能手;以及热心于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事业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促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独立的社团法人,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坚持植根农民群众,依靠科技进步,面向市场发展的道路,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繁荣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住所:济南市济大路17号,邮政编码:250002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民办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制订相关的管理章程、条例、制度,引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联合会)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理论研讨、示范章程、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引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八条 开展能增加会员收入的社会化服务,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引进、改良、选育和更新品种,引导和帮助会员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有组织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参与大市场的竞争,提高会员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九条 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业专业性实用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引进、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建立规范化的实验示范基地进行实验、示范、推广普及、咨询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条 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组织和举办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交流会和展览会,开展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各类能够加强基层农技协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增进会员之间、农技协之间以及会员、农技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关系。协调各地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与各级政府科技推广部门、各专业学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之间进行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逐步建立为会员服务的国内外市场需求信息库、实用技术动态及发展方向信息库和人才信息库,形成遍布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的信息网络。
       第十四条 组织和开展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有关团体的友好联系。同国内外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联系,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十五条 参加和承担政府实施的农村科技发展计划,接受和配合科研、推广、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符合本协会宗旨、任务的其它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编辑和出版发行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刊——《山东农村专业技术》杂志,编辑出版有关书籍和资料,组织制作音像作品,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的宣传报道和传播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生产、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跨省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联合会、专业性协会以及从事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农村科普工作的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与本会开展业务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随工作变动可更换),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农业和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能手、农业企业家;从事与农技协工作相关的有社会影响的代表人物;热心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领导干部均可申请并由当地县区以上科协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获得资格认证后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九条 会员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取有关技术信息、技术转让和资金资助等。
3、优先、优惠或免费获得协会所拥有的媒体、网站、专家、技术、农业订单、新品种实验示范引进、技术交流交易等资源支持。
4、在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或遇有其它困难时,有权获得本会的必要支持。
5、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二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热心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承担本会委托和分配的任务,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带头并组织做好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刊——《山东农村专业技术》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读刊用刊、科技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
3、积极参与和从事技术、信息推广交流工作,为当地农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指导和信息帮助,带领广大农民走共同富裕之路。
4、按时交纳会费。
5、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在下一年内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违反章程,视其问题性质和表现,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三条 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订或修改章程。
3、选举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经费收支情况。
6、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第二十四条 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审议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3、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
5、召开下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筹集协会活动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各若干人及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职权。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并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与相关团体建立业务联系。
        第二十七条 因某种原因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须终止时,必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省科协同意,报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生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1、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开展科技经济服务和兴办实体的收入。
4、社会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经二00四年    月    日山东农村专业技术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民政厅和省科协备案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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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17号
 
邮编:250002        联系人:孙  华 田 琳
 
E-mai:bgs@sdnjx.com
      xw@sdnj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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